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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16省市54县: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DWNEWS.COM-- 2008-07-04 04:44:11(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中国审计署7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对16个省(区、市)的06年1月至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显示,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显示,上述地区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共5109.99万。


中新网报导,审计署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披露了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公告中指出,部分地区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


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共5109.99万元:4个县以捐赠、赞助名义变相收费1960.98万元,占38.37%;9个县收取补课、课外培训等费用1250.33万元,占24.47%;17个县收取考试、考务等费用911.83万元,占17.84%;4个县收取借读、择校等费用336.73万元,占6.59%;12个县收取热饭、饮水、单车寄存等费用250.22万元,占4.9%;16个县收取电教、文印、微机等费用399.9万元,占7.83%。


二是违规代理收费11181.58万元:34个县代收教辅材料费6623.36万元,占59.23%;17个县代收保险费3352.03万元,占29.98%;17个县代收校服费、体检费、疫苗费等1206.19万元,占10.79%。


审计显示,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上述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较为薄弱。一是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共挤占挪用公用、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1.15亿元,占同类专项经费总额的3.8%。


挤占挪用的资金中,用于教职人员经费6513.51万元,占56.7%;用于学校基建2986.09万元,占25.99%;用于教育主管机构日常办公经费1016.84万元,占8.85%;用于偿还债务844.99万元,占7.36%;用于购车等其他支出126.09万元,占1.1%。


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16个县的教育部门及学校共142个单位,把向学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试、教辅材料等收费,教育经费拨款,食堂差价、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计4065.15万元,账外存放或存入个人存折保管,其中私存的个人存折达129个,金额2497.84万元。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鲍国明4日表示,这次主要是对16个省54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中西部9个省、中部3个省、东部4个省,兼顾了中东西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次审计调查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在全面摸清这16个省尤其是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总体投入及增长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客观地评价各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审计调查的结果看,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如部分地区未按规定比例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有的县在中央和省级投入增加后,县级减少了相应的投入;有的地区资金分配和拨付不够及时等,这些问题都对学校经费保障和新机制效果有所影响。


二是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两个方面。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都是按项目、按标准予以安排的,明确规定不允许挤占挪用。但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部门和学校将公用经费用于发放教职人员的补助、偿还债务或用于弥补教育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有的用于本部门购车、基本建设等支出。同时由于财务管理混乱,部分资金被隐瞒、截留而形成“小金库”,由个别人员支配,并没有用于正常的教学支出,而是用于发放人员补助或用于招待,致使部分地区和学校教育经费紧张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矛盾更加突出,甚至个别地区还出现了私分教育经费的经济犯罪问题。


三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学校或部门以捐资助学、培训等名义、方式违规乱收费,或违规收取考试、考务、借读、择校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甚至个别学校还在收取学杂费,以及违规统一代理收取教辅材料、保险、照相等费用,有的谋取价差和小集体利益,这些都是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其后果是加重了学生和家庭的负担,与新机制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也自然影响了“两免一补”政策的效果。


四是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有的学校因债务纠纷,已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除上述这些问题外,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还关注了其他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大量聘用代课教师及存在的相关问题、部分学生散居社会食宿存在安全隐患等,都通过审计信息的方式进行了反映。上述这些问题,既是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问题,也是涉及民生的问题,需要逐步研究解决,不然将直接影响到新机制和中央惠民政策的实施效果,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均衡、持续的发展。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讲,是部分贫困县的财力薄弱,学校教室、校舍设施落后,办学条件相对较为单薄,历史有些欠账,在上级补助不足、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对公用经费的挤占,以及形成新的债务等。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少数地区未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有的省级统筹力度还不够大,省级承担资金投入不到位,有的地区则将部分责任层层下放;部分地区还未形成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有的中小学校长期缺乏外部监管,同时学校内控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不强,即由于管理方面的疏漏和有些人员的法纪观念不强,产生了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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