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江晚報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11月18日向《中國日報》透露﹐中國政府將馬上開始征收燃油附加稅。依韓文科的解釋﹐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與韓同在一個研究所的另一研究員則向媒體透露﹐征收燃油稅的時機早已成熟﹐可以馬上實施。“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時間窗口。”
自1999年《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以來﹐在經歷了N次無具體時間表的“擇機出臺”而又始終“擇不到機”的尷尬之後﹐專家一語點醒夢中人﹐燃油稅原來“早已成熟”﹐而且“可以馬上實施”了﹐但問題在于﹐如若導致燃油稅15年來擇不到一個“機”的根源今日還未消失﹐我們又如何保證這次的“馬上開征”不是又一次“狼來了”。
作為一個已得到130多個國家的征收實踐所充分證明了的稅種﹐燃油稅的利弊衡量已無須在此重述。阻礙“費改稅”的關鍵﹐也許並不是那一直接不上軌的油價﹐而是來自中央與地方的利益沖突﹐以及相關行政部門間的利益沖突。
根據修訂後的《公路法》﹐燃油稅是用來替代養路費的。如我們所知﹐作為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路費入的是地方財政的賬。而作為一個稅種﹐燃油稅是共享稅﹐將首先面臨國家與地方的再分配。如果不能平衡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地方就難有“費改稅”的積極性。以1993年就已實行了燃油費改稅試點的海南為例﹐之所以推行15年來波瀾不驚﹐既在于受“費改稅”影響的征收人員較少之外﹐還在于海南找到了一個能讓地方政府不太“吃虧”的收稅辦法。
海南實施燃油稅後取消了全省所有的公路收費站﹐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島自由行”。然而由于燃油稅在法律上並未要求必須終止高速公路收費﹐因此可以預料的是﹐其他省、市即便在燃油稅實施之後﹐仍會保留高速公路收費﹐並借此來捍衛地方利益。這實則是增加了公眾行車的負擔。如何協調好中央、地方與公民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是燃油稅能否順利實施的焦點。
燃油稅之所以千呼萬喚出不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背後的部門利益沖突。養路費是行政性事業收費﹐由交通部門收取。一旦“費改稅”﹐收取的主體也將轉移至稅務部門﹐對交通部門而言﹐這無疑是個巨大的利益損失。不僅吃在口中的一塊肥肉要硬生生地吐出﹐對于交通部門而言﹐更大的難題還在于全國數十萬的征費人員面臨安置。
既然兩個利益沖突較之過去均無好的解決之道﹐我們又如何能相信“燃油稅”馬上就能擇到一“機”﹖要打消民眾疑惑﹐不妨請發改委將傳說中的“三方案”公之于眾﹕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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