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年初施行的帶薪休假規定近日重上議事日程。廣東將率先推行國民旅游計劃﹐建設“全國旅游綜合改革示范區”﹐特別提及全面推開帶薪休假﹐將其作為振興廣東旅游業的一項制度加以落實。(11月20日《羊城晚報》)
帶薪休假重在“帶薪”﹐是要有人掏錢﹐有人埋單的。該掏多少錢、埋了單怎樣、不埋單又如何﹐這些關鍵問題不是語焉不詳﹐就是富有彈性﹐操作性不強﹐缺乏剛性約束。
重讀《條例》和國務稅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的解釋﹐不能說對執行情況沒有監督機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主動監督檢查﹐要求工會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逾期不改的單位﹐要補償、賠償職工年休假工資報酬的600%﹐單位負責人還要受處分。職工可以就此爭議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甚至上告到法院。
應該說﹐這些後續的保障機制相當充分﹐力度還挺大﹐就是執行起來有難度﹕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下﹐你敢就區區休假問題和老板叫板﹖並且不單職工覺得難﹕《條例》實施快一年了﹐主動檢查、工會維權、補償賠償落實到位了嗎﹖沒聽說。如果落實到位了﹐那為何又要特地重提“全面推開”呢﹖
退一步說﹐就算讓你休假﹐你也不一定敢休。《條例》可沒規定是什麼“薪”﹐留有想象的空間。根據復雜的工資結構﹐它可以理解成職工全部收入﹐也可以理解為工資單上少得可憐的前幾項。若你是老板﹐你選哪個﹖若你是職工﹐去休假意味著收入銳減、支出還可能大增的雙重“失血”﹐你上有老下有小﹐還要供樓、養老、防病治病……你敢休假嗎﹖你只敢選擇不扣錢的黃金周吧﹖
由于負有金融海嘯威脅下“振興廣東旅游業”的重大使命﹐此次推行帶薪休假因而增加了成功的幾率。然而﹐不解決好細節、不抓好落實﹐規劃再宏大也只會是看上去很美﹐帶薪休假仍然會是鏡中花、水中月﹐讓人可望而不可及。(俞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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