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9日)上午﹐西安雁塔區法院對2008年5月29日陝西省地震局網站遭受黑客攻擊一案進行了公開庭審﹐對非法入侵陝西省地震局網站﹐編造、故意傳播虛假地震消息的西安歐亞學院計算機專業大四學生賈某依法宣判。賈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一時好奇 大學生侵入地震局網站
2008年5月29日20時許﹐賈某在西安歐亞學院學生宿舍內﹐利用所掌握的計算機知識﹐通過個人電腦控制了歐亞學院的電腦網絡服務器攻擊陝西省地震局網站﹐破解了陝西省地震局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侵入陝西省地震局信息發布頁面﹐進入網站汶川大地震應急欄目。為滿足其惡作劇心理﹐2008年5月29日20﹕53分﹐被告人賈某發布了自己編造的虛假信息“今晚 23﹕30陝西等地有強烈地震發生!”。聲稱“根據陝西省和四川地質學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帶板塊頻繁劇烈活動﹐並朝東北方向移動﹐地質學家告知2008年5月29日晚2 3﹕30左右﹐有6-6.5級強烈地震發生﹐甘肅天水、寶雞、漢中、西安等地將具有強烈震感﹐請大家做好防范准備。”
此信息發布後10分鐘內﹐點擊量達767人次﹐不斷有群眾向陝西省地震局打電話詢問此事﹐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社會恐慌。被告人賈某發現 700余人點擊該信息後﹐感到事態嚴重﹐遂立即刪除了此信息。陝西省地震局發現網站被黑客攻擊後﹐立即在網上發布了闢謠信息。後被告人賈某再次登錄陝西省地震局網站時被發現並抓獲。
一審宣判 賈某獲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為滿足好奇心﹐明知在強烈地震後余震不斷的情況下﹐發布虛假破壞性地震信息會造成社會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計算機技術﹐非法侵入陝西省地震局官方網站﹐編造並發布了虛假的地震消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64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賈某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過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悔過表現﹐本人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法庭依法從輕宣判﹕賈某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一聲嘆息 社會責任心缺失害了他
當法院宣布審判結果的時候﹐賈某淚流滿面。此時﹐這個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對自己一時好奇﹐非法侵入地震局網站發布虛假地震消息的作法悔恨不已。面對父母親人和旁聽的市民﹐賈某連說四個對不起﹕“對不起國家的培養、對不起學校的栽培、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之恩、對不起因這條虛假信息帶給大家的影響……”
看到賈某被法警押出法庭﹐特意趕來旁聽的王大爺連連搖頭﹐“太可惜了﹐一個這麼有才華的大學生就這麼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惜啊……”
“孩子是一時的糊涂﹐希望他能好好悔罪﹐早點回家吧……”賈某的媽媽已經泣不成聲。(記者 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