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代课老师:教师中的“农民工”(图)
DWNEWS.COM-- 2008-10-21 17:34:28 --多维新闻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汪孝宗/一位来自安徽偏远农村的代课教师告诉记者,她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尽管她一年的收入只有区区2000元,但依然舍不得离开这个职业,而且干的很开心。因为她的心中装着乡亲们的厚爱与敬重,装着孩子们的期待与渴望,装着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 或许,在许多人眼里,农村的代课老师似乎“不用下地干活”,有一份好象“还不错的薪酬”,而且也比较受乡亲们的尊重。就像作家路遥的小说《人生》中的主人公高加林那样,高中毕业以后,回村做了小学代课教师,受人尊重,甚至成了姑娘们追逐的对象。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美好。尽管代课教师们工作起来认真负责、富有激情,与公办教师一样,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但他们的生活大都艰辛而清苦,待遇差,自称为“教师中的农民工”。而广东的一位代课教师,曾自嘲自己是“教书的农民,种田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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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是“三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在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中产生了巨大影响的群体。他们大都分布在农村地区,越是偏远、贫困的地方,代课教师就分布越多。“安贫乐道”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特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我国农村教育已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取得重大进展,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质量明显提高。而这其中,作为西部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代课教师,其作用自然“功不可没”。 数十年来,尽管广大代课教师在基层、尤其在农村贫困地区,为普及农村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因素质偏低、或因年龄偏大等诸多客观因素,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不少人仍未能获得“妥善解决”。这些地区自然环境恶劣,教师工资水平极低。除了个别“支教志愿者”外,大中专毕业生根本不愿意去任教。于是,代课教师就成为这些地区中小学师资力量的主要补充和主力军。在这些代课教师中,多数是教学中的骨干力量,支撑着偏远、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 而往往由于身份与户籍的限制,即使他们从事同样的劳动、干同样的活,也难以拿到公办教师的薪酬标准,甚至遭人“白眼”与“非议”,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劳动报酬和社会地位极低。他们有的甚至不能养活自己,更别提“养家糊口”了,以至于“年轻的找不到对象,有儿女的难以供给衣食”,成为“当地最穷的人”。 他们仿佛“置身”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虽从事教育工作多年,他们却从未享受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基本的社会保险。他们的待遇,甚至远远还不如一个农民工。尽管如此,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从整体上看,代课教师是一支有经验、有潜力的师资力量,相当一部分人员已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和教学工作能力。然而,他们“亦农亦教”的生活方式,使薄弱的农村基础教育“雪上加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代课教师家在偏僻农村,生活贫困,一个人的微薄工资难以“养家糊口”,不得不分散精力从事农业劳动,增加收入以维持生计,不可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之中; 二是由于所在学校资金、经费严重不足,对代课教师的业绩评价与劳动付出反差较大,也没有什么津贴、补贴,教学积极性显然不高;同时也由于经费匮乏,造成多数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交流困难,不可能过多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令人担忧。 三是由于这些贫困地区教师严重缺编,不少代课教师的教学科目并不稳定,且常常是同时跨多门课进行教学,这极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造成教师教学手段单调、教学方法陈旧,就更无从谈起提高教学艺术了。遭遇“清退”200 5年11月1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表示,我国将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农村的教师聘任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任教。 事实上,早在2001年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国务院就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要求。当年,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关于“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条款提出《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并明确强调“1994年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才能列入首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显然,“代课教师”不具备列入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群体范围之内的条件。2006年3月27日,在教育部当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不允许使用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不能延用民办教师的解决办法。“已有的代课教师随着教师的补充,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要逐步清退。” 时任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王旭明表示,对于其中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新聘教师公开招聘,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参加招聘,取得正式教师的资格,来解决国家某些地方存在的,特别是农村地区存在的中小学代课人员的工作。同年8月,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管培俊再次表示:“我们非常明确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不能延用民办教师的政策。民办教师的问题已经解决。如果我们延用民办教师政策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就会形成农村教师状况的恶性循环,越来越膨胀。没有法定的资格要求、不按照法定的正式的聘任程序,自行任用,没有相应地位和起码的工资保险福利保障,这样一支代课人员队伍的长期存在,农村教育的质量难以保障。” 据教育部公布的信息显示,从2001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国代课教师数量从58万人下降到44.8万人,这些代课人员主要是在农村,而且主要是在农村的小学。而到2007年底时,全国中小学的代课人员依然有37.9万人。“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其实,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像一对“孪生兄弟”,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是计划经济时代两种户籍制度的产物。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时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数量增长得最为明显。 在1984年之前,我国农村地区没有正式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一律统称为“民办教师”,而且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转为民办教师。相对而言,公办教师、民办教师是在地方政府造册登记、予以承认的乡村教师;代课教师则是学校临时聘任的教师,地方政府不予承认的。此后,为了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教育部在1985年曾明确要求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地方政府不再聘任代课教师为乡村教师,代课教师也不能转为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数量开始逐渐减少。 但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投入不足的大背景下,为解决当地财政无法承受之负,缓解农村“老、少、山、库、边、穷”地区中小学教师严重缺编的矛盾,各地纷纷选择了由县、乡甚至村级从当地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中,寻找、选拔一些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准和发展潜力的人员,低薪聘任为临时教师,以解“燃眉之急”,这些临时教师被统称为“代课教师”。随着时间的推移,代课教师构成越来越复杂,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全国代课教师人数已经高达100.55万人。 而有关资料表明,民办教师早在1977年时,全国人数就高达490余万。此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据业内人士介绍,尽管民办教师是当地政府已经登记、造册,予以承认的,但他们和代课教师一样,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与他们付出的劳动极不相称。他们的工作环境差,负担重,工资低,而且得不到保证。在1994年6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民办教师的工作得到了高度评价,已决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1997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1999年至2000年,全国数十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作为一个名词,逐渐退出“三尺讲台”而消失。但农村基础教育中的另一个群体——代课教师,其安置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如何“妥善安置”?在“计划经济”时代,代课教师作为特殊时期的师资“过渡形态”,弥补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师资力量匮乏的不足,甚至撑起了那些偏远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半壁江山”。而如今,数十万代课教师将面临两种命运的“抉择”。 2006年7月24日,教育部师范司司长管培俊在教育部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妥善处理代课教师问题,尤其是对工作时间比较长的代课教师,要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得他们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有很好的出路。“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得到高度关注并尽快采取积极、有效、合情、合理的政策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常委、北京师范大学科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庞丽娟认为。 她建议:承认代课教师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贡献,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加大对代课教师在职培训的投入,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与专业素质;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将合格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善待教龄较长的代课教师,并为其做好养老保障工作,辞退部分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代课教师。 2008年2月25日,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谢志敏说:代课教师这个问题既敏感又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国家对代课教师的问题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多次批示,要求深入一线了解问题,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事实上,全国各地都在尝试“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2007年8月,重庆市1万余名代课教师中有8000名通过考试转为公办教师。为此,政府每年将增加2亿元的教育支出。 而在代课教师数量达到3万的云南省,对代课教师的去留问题采取了按不同年龄分别对待的方式。年龄在50岁以上的代课教师,由当地教育局想办法安置。年龄在20多岁的基本全部清退,因为考虑到他们还有另谋生计的可能。而中间30到50岁的人,鼓励他们通过培训和考试转为公办教师。实际上,代课教师不仅在中西部贫困地区有,在沿海发达地区也有。据悉,在深圳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全市共有教师6万余名,其中代课教师 大约8000名。但是,深圳的“代课教师”都是持证上岗、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优秀教师,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清退范畴。 据了解,深圳正在酝酿全面实施“教师雇员制度”,这个制度成功实施后,不在编的代课教师一旦通过招聘考试,将成为深圳市教育局正式聘用的雇员制教师,他们不仅将彻底告别代课教师这一特殊身份,待遇也将远远超过“代课教师”。而在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早日“转正”成为正式的、在编的、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依然是绝大部分中小学代课教师的一个“执着”的梦想。

关键字:代课老师,民办教师,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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