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月刊》丁一夫专稿/藏族牧区实现公社化以后,牧民生产发生的最大变化是失去了安排自己的劳动的自由,也失去了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的自由,恰如一个牧民指出的:“我们不过是公社的仆人而已,公社拿走了我们所有的牲畜和生产工具如挤奶桶和搅奶器,我们只好听他们的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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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翻身以后的西藏牧民
美国人类学家,著名藏学家梅尔文·戈尔斯坦在经过几年努力以后,获准在西藏西部羌塘实地考察牧民。戈尔斯坦在西方学界有“pro-China”的名声,他的研究经常得到中国政府的协助,能够从中国政府方面拿到其它西方学者得不到的材料。1959年前的西藏社会是不是封建农奴制,西方学界还有争议,戈尔斯坦却持肯定意见,认为旧西藏在政治上是封建制,在经济上是农奴制。他是一个资料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学者,即使不同意他的观点的人,也很重视他所收集的文献和实地调查资料。对旧西藏的牧民社会,戈尔斯坦引用一位老人的话说:
“民主改革”后批斗一名女活佛(中)和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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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我们帕拉的牧民是一个叫做拉格雅帕·伊荷强的政治大实体(领地)的一部分,这个实体由10个相邻的牧民点组成,属于班禅喇嘛(圣座)。这里所有的牧区都属于班禅喇嘛所有,他从我们(牧民)中间任命一些官员来处理纠纷和收税,他是我们的领主,虽然他本人从未来过这儿,但我们受他的管辖。”
事实上,藏地并非如很多汉地群众至今还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贵族和僧侣横行作恶而无法无天的地方。藏地法律有悠久的历史,有相当发达和详备的制度。(徐晓光著《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地方上解决不了的争端就呈请班禅和他的高级官员,如果班禅也无法作出满意的裁决,从理论上讲可以最终上诉到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政府”(戈尔斯坦《今日西藏牧民》)。
戈尔斯坦相当简明而清晰地描述了旧时的西藏牧民社会:
“牧民家庭拥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置。但是他们不能随便离开这片土地,或带著牲畜搬到另一个领地去,即使那里欢迎他们也不行,他们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帕拉,受制于他们的领主。如果某种情况的出现使一个家庭感到非得带著牲畜投奔一个新的领主时,新领主一般必须与原领主协商后支付一笔款子,以赔偿损失。”
“从本质上说,所有的土地都属于拉萨的西藏政府,但是几百年来,都已划归贵族家族,大活佛和寺庙所有,以此作为其修缮费和维持生计的来源。……从本质上看,给予领主的领地于中世纪欧洲,沙俄和封建日本时代的采邑非常相似。”
“然而,被限制在一个领主的领地上并不意味著农牧民永远不能离开原来的村庄和牧点,一般家庭只要完成对领主所尽地义务便可,也可雇用他人来替自己尽责。至于牧民外出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无论是串门,做生意或朝圣,领主只关心领地上源源而来的贡品,而不干涉臣民日常生活的具体安排。”
此外,当臣民(“农奴”)并不意味著贫穷。在伊荷强,班禅喇嘛的许多臣民都很富有,有的拥有几千只绵羊和山羊以及好几百头牦牛。鉴于这一点,在传统的游牧社会中发现明显的阶级差别实属意料之中,例如,牧民中的贫苦阶层可以成为富裕牧民的专职仆人或雇工,尽管双方都是班禅喇嘛的臣民。”
西藏农牧民经历了社会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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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的臣民不仅负有义务而且也享有权利,只要臣民对班禅喇嘛尽了责,他就既不能驱逐他们也不能禁止他们进入他的牧场。……总的说来这是一种松散的制度,领主并不干涉牧民的日常生活。”
1959年“平叛”以后,由于这里是班禅喇嘛的属地,中央部分接受了班禅喇嘛的劝告,在这里不搞内地的激进土改,实行逐步改革的方式。从1960年起,“所有的家庭都被按上一个正式的‘阶级’成分”,尽管在这里找不出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剥削”阶级,被定为富裕户或农奴主代理人的牧民家庭,只有一个前牧民官员,因为支持达赖喇嘛,受到没收财产的惩罚。整个西藏的贵族及寺院喇嘛失去了他们的领地。伊荷强的寺院全部关闭,喇嘛被遣送回家,牧民只能在自己家里设置佛堂,私下举行仪式和祷告。
从1961年开始实施了“互助”计划。从1960年到1966年,帕拉牧民的生活方式受到的破坏还比较轻。文化大革命开始延伸到这偏远藏地,阶级斗争开始强行实行,大搞斗争大会,宗教活动被禁止,经济上开始迅速改为人民公社所有制。这意味著牧民将失去宗教自由,失去牲畜,失去自由安排放牧和做买卖的权利,这使他们无法忍受,于是借著文革中的派别斗争而起来反抗。随后,解放军进入帕拉牧区,击溃牧民造反派武装。帕拉牧区全面实行公社制度。
与此同时,在牧民中重新划分“贫穷”“中等”和“富裕”三种成份,“富裕”牧民被定性为“剥削”,是“阶级敌人”。这让笔者想起,当年“插队”到黑龙江省小兴安岭的鄂伦春族地区,文革中那里的鄂伦春猎民也要划分成分,于是有“贫下中猎”这样的词汇出现。
《多维月刊》2009年7月号刊出了多篇内幕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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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斗争被引入西藏牧民以后发生的事情,戈尔斯坦纪录了一些采访来的实例。作为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中国人,复述这样的故事会引起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些牧民为了避免戴上坏分子的帽子,只好揭发批判自己的配偶或父母。而公社化使得牧民由私人牧主变成公社财产的入股人,恰如一个牧民所指出的:
“我们不过是公社的仆人而已,公社拿走了我们所有的牲畜和生产工具如挤奶桶和搅奶器,我们只好听他们的使唤。”
牧区公社化以后,牧民生产发生的最大变化是失去了安排自己的劳动的自由,也失去了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的自由:
“牧民每周劳动7天,无冬无夏从不间断,还附带大量‘公益劳动’项目,实在没有活儿干时,就用石头砌墙分割牧场。人们无法支配自己的生活,面对新主子的随意调遣使唤,他们一筹莫展,只觉得自己如同奴隶一般。有个在旧社会很穷的牧民一语破的道出了牧民的普遍感受:‘在公社成立之前,要是你没有吃至少总可以找点活干,替人家放牧,帮佣,或干脆要饭。但公社成立后,你饿了也只好干熬。’”
这是公社化时期中国农民的普遍生活状态,从那个时期过来的人如今应该还记得。不过,我们可能完全不知道,对藏人来说,这种生活的痛苦还更深一层,因为这是完全打碎了他们的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从外界强行引入阶级和阶级斗争,以此来毁灭他们的宗教和精神世界。于是,“农奴翻身
以后怎样”的问题有了下面戈尔斯坦给出的描述:
“牧民憎恨公社制度,不仅是出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更多的是因为他们痛恨阶级斗争大会,痛恨彻底摧毁了他们社会中的一切佛教遗迹。……他们认为这段时期北京的政策是谋求保持畜牧业生产,同时取消牧民传统生活方式的社会和文化结构。因此,牧民深感他们成了被剥削的臣民阶级,其境遇远比在旧社会的‘农奴制度’下差得多。”(本文为摘录,全文请见《多维月刊》印刷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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