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财挡灾,贪官福音:中国“花钱买刑”将合法化
DWNEWS.COM-- 2009-11-08 08:30:05 --多维新闻网

东方日报社评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表示,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对俗称「花钱买刑」作出规范。他认为「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能够体现「罪刑相当」原则,并更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长期以来,内地司法界最受人诟病的弊端之一,就是用钱买刑期,罪犯定罪入狱后,向法官或狱方进贡,换取减刑或保外就医。而所交纳的款项,多数被法官或监狱管理人员私分。这其实是变相受贿,是彻头彻尾的司法腐败。 所谓对「花钱买刑」作规范,就是为司法腐败披上合法外衣,若付诸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成为空谈,大批犯罪分子将获法外施恩。张军给花钱买刑设计了一个美丽的包装,叫做「宽严相济」。 他认为,在类似的案件中,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是相对不变的,但社会危害是可变的。例如,被告人把受害人打残后,给受害人五十万元,受害人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受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受害人一生可能没了依靠,家庭也可能陷入贫困。所以对两种情况的量刑应该不一样。 破财挡灾贪官福音原来所谓「宽严相济」,就是对给钱者宽,对不给钱者严。张军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把人打至伤残是犯罪行为,已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事后给受害人钱只是附带民事赔偿,不影响犯罪的性质。张军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无理由连这道理也不懂。 若此例一开,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旦落入法网,大不了花点钱破财挡灾。如此下去,不但司法尊严尽失,也会令社会陷于混乱。正如有网民戏言:有钱人可以杀人了,没钱的可以攒钱杀人,穷人可以给富人杀,为后人留下一笔财富,检察院也有钱收了,法院又可以拿回扣了。 花钱买刑合法化的直接受益者,是大大小小的贪官。以重庆近期被查处的前司法局局长文强等人为例,他们充当犯罪集团保护伞,欺压百姓,罪恶纍纍,罄竹难书,但他们又个个腰缠万贯,随时可以拿出大笔钱「赔偿」受害者。 因此花钱买刑合法化,将令一众贪官更不惜一切敛财。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刚刚部署深入打击党内腐败,司法部门理应密切配合,从法律上保证反腐败的成功。但最高法院主持刑事审判的负责人却在此时抛出花钱买刑合法化,为贪官设置保险线,难道只是一种巧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现在司法部门却公开支持花钱买刑,把社会推回「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黑暗时代。如此大开倒车,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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