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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照风波不影响壹传媒偷拍案
DWNEWS.COM-- 2008-02-11 17:09:13(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东方日报/自艺人欲照风波刮起以来,艺人锺欣桐昨日首度公开亮相,勇敢面对传媒及公众,并就事件影响社会大众致歉。○六年八月锺欣桐在马来西亚云顶登台时,在后台曾被壹传媒旗下刊物《壹本便利》(现改名为Face)偷拍更衣照片,令人联想欲照事件会否影响该宗偷拍案。法律界人士表示,两宗事件属於独立事件,并无互相影响的关系。

法律界人士梁永铿表示,锺欣桐○六年八月於马来西亚云顶被偷拍事件,与是次欲照网上发布事件性质不同,两者并无任何关系。他解释,两者涉及地方不同,今次事件发生在本港,而偷拍事件则发生在马来西亚,两地法律对於偷拍诠释存有不同。另外,今次欲照事件的被拍者,显然是在同意下被拍,并不存在被人偷拍,虽然被拍者可透过民事索偿向拍摄者索偿,但不存在刑事责任。至於马来西亚云顶被偷拍事件,则完全不同,《壹本便利》在公众地方偷拍,属於在公众地方进行亵渎行为,已构成刑事责任。

独立事件不能相提并论
梁表示,被拍者在未得同意下遭人发布照片,亦属於受害者之一。警方透过刑事罪行条例161章有关刑事及不诚实意图进入电脑条例,检控非法盗取电脑相片者,最高可被监禁五年。另外,被拍者亦可以疏忽保管私人资料及将私人资料发布为由,直接透过民事诉讼向拍摄者及发放者,索偿事件所带来金钱及心灵的损失,至於所涉及的金额则留待日后庭上举证。另一名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表示,锺欣桐今次事件与马来西亚偷拍事件属於独立事件,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马来西亚偷拍事件於○六年八月发生后,马来西亚警方成立专案组加紧调查,早前马国政府更拍板批准专案组派员到港,在马国驻港领事馆内为受害人及证人录取口供,不排除壹传媒要面对马来西亚法院起诉。

《壹本便利》借尸还魂
《壹本便利》有关偷拍的报道,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虽然上诉仍被驳回,○七年四月更正式被影视处检控,该案连同壹传媒旗下共十九宗涉及发布不雅物品罪一同审理,案件暂定至本月廿九日聆讯。其后在各界一片声讨声中,《壹本便利》停刊,但不久壹传媒将之易名为《Face》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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