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专访贺绍强:我们不是狼心狗肺(4)
DWNEWS.COM-- 2007-03-13 20:03:52 --多维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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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社记者王国庆/打了近七年的官司,贺绍强已把关注“贺梅案”的人硬是“打”成了两派:一派是支持贺家,另一派则支持贝克家。支持贝克家的人,一直把矛头集中在贺绍强的人品上;而支持贺家的人则反问,贝克家的人品到底比贺家高尚在哪里? 象这样的争论,在贺绍强为夺回女儿打官司期间,可谓一波接一波,只要在google的检索栏内键入“贺绍强”,便可把贺家翻个底朝天。“人渣”、“败类”、“丢人现眼”、“狼心狗肺”等字眼不时出现在网上的辩论中,几乎淹没了那些称他“有种”、“不屈不挠”、“令人敬佩”等肯定的评语。 尽管支持贺家打官司的人大有人在,但在网上这场持续七年的“大战”中,却一直处于劣势,其关键因素是众所周知的--贺绍强绝对是个有争议的人。从当初的“性骚扰案”,到后来的“贺梅抚养权争夺案”,争议从未离开他半步。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早前判决,恢复了贺绍强夫妇父母权。而田纳西最高法院做出这样判决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只是法官们把这个案子的高度定在贺绍强和罗秦到底该不该享受父母权,贺梅的弟弟妹妹该不该享有兄弟姐妹的权利。 田纳西最高法院的判决,让多年来一直支持贺家的人,在这场漫长的“网战”中感受到一些难得的欣慰。那么,被人“误解”、遭人“鄙视”的贺绍强,在打赢这场官司后,到底有哪些话要说呢?2月15日,贺绍强接受了多维社的电话专访,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以下为第四部分(点此阅读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 多维:如果在渡过一年左右的过渡期后,你们选择了回国,从法律角度看,贺梅是否会受到限制? 贺绍强:应该不会,因为到那时官司已彻底结束了。现在,离官司彻底结束可能不会超过两个月,我估计还需要一两个月左右时间,因为他们还会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提出上诉,现在已经有一位大法官拒绝了他们,我们已经收到了斯蒂文斯大法官(John Paul Stevens)的信,很明确地拒绝了他们。现在,贝克家可能正在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来审查(full review)他们的上诉申请,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一两个月时间。 多维:能不能谈谈你们对回国都有哪些打算? 贺绍强:目前来看,我们当然还没有很明确的打算,因为现在我们需要集中精力去帮助小孩渡过过渡期。虽然,暂时还没有明确打算,但我们还有一些模糊的想法。我妻子和她弟弟以前在国内开了一两个上店,卖一些书啊录像什么等,有个小本生意,她回去后,可能还会继续做这个生意。我以前在国内一直从事教育工作,回去后我想找个类似的教育工作,我估计我能找到一份这样的工作。 多维:那么,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加上现在你们家只有你一个在打工,而且收入还不高,现在为了迎接女儿回家,你已经辞去了一份在外地的工作。能否跟关心这个案子的网友和读者,介绍一下你家现在的处境? 贺绍强:回答这个问题前我还想补充一下,本地人都知道,可能外地人还不知道的事,就是前几年贝克一家为了控制我们的小孩,把我们赶走,就对当地二十多家中餐馆进行威胁,意思是不要这些中餐馆雇佣我们,说我们非法居留,非法打工,我妻子对社会有危害,对当地人构成威胁。所以,当地中餐馆在雇佣我们时,就有点担心和顾虑。前几年,这些中餐馆一直都有这样的顾虑,这就迫使我不得不经常跑到外地去打工,找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小地方去工作。 在判决下来后,我的律师就告诉我,已经有判决结果了,活动就比较多了,比如说要跟儿童心理医生见面,很快要跟女儿见面了,如果我经常从外地开几个小时车回来,很不方便,所以就让我尽量回来。这样,我就不得不中断这个比较稳定的工作。 另外我要说的是,有些人认为我们很懒惰,其实我是一个很勤劳的人,在中餐馆工作非常勤劳,每天都工作十几个小时。现在,为了与小孩见面和接小孩回家,我才辞去工作,这也中断了我们家的收入,目前我家的处境并不是由于我们的不勤劳造成的。我希望想帮助我们的人,能够了解这些实际情况,尤其是在过渡期间。 虽然我们从法律上夺回了女儿的抚养权,但当地法律还有几个基本要求,比如说你的住房,不能只有一个房间,这也是我们租了一个很大公寓单元的原因,但房租费却贵出很多。另一个基本要求是,三个小孩和两个大人的衣食住行,要达到一个基本水准,这样少儿法庭才会很放心地把小孩交给你。但目前靠我自己的收入,要想达到这个基本要求可能有点困难。此外,我们还得继续给动手术的儿子看病,还要为贺梅回家聘请儿童心理医生等。 多维:可以说,贺梅案不仅是海外华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吸引了美国主流媒体、司法体系的广泛关注。但在我们回顾这个案子时,许多人认为,你们当初做出把孩子临时交给贝克家抚养的决定,是不应该的,虽然当时你们身处窘境。八年过去了,我想,你对教训的理解和认识一定越来越深吧? 贺绍强:在这里我还需要请你帮助声明一下,因为有很多人包括中国人和美国人都说,你们当初经济条件差,至少还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把小孩留在身边,二是把小孩送回国内由亲戚帮助抚养,不应该找贝克。因此,许多人都表示,他们不会支持我们。 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我想解释一下,实际上并不完全是经济条件差。大家可能都知道,我当时被起诉,是一个重罪起诉,突然被逮捕了,随后我的刑事律师就告诉我,一旦我的刑事起诉被定罪,你有可能面临十年到二十年的监禁。当时我太太刚刚来到美国,她对美国的语言文化都不了解,连开车都不会,很难持续自己的生活。 这里我想向网友再解释一下,当时我所遭到的重罪指控是没有根据的,所以检察官多次和我庭外调解,给我一个好的deal,只需要六个月的学习班,在我的记录上没有任何不良纪录,但被我拒绝了,我坚持要求陪审团开庭。后来,在我的要求下,陪审团一致认为我是无罪的。 这件事可能说起来很容易,但要是处在当时那个环境,做起来恐怕很难,何况女儿才刚刚出生。我当时考虑的是,假如我被判刑,我妻子无法自理生活,她们母女俩都会受到很大遭遇。我想说的是,当时我的想法,不是简单地由于生活贫穷。 另一个问题是,我当时的想法并不是找贝克,也不是想找基督中心,或者是教堂,而是想把孩子送回中国,所以就给小孩办了一本护照。很多人不知道这个细节,当然很多媒体也不知道这些,但是这些在法庭上都有记录。当时我就给贺梅办了一本美国护 照,准备把她送回大陆。在很快就办完护照后,我首先想到的就是把小孩送回国内,因为我们在美国举目无亲。 后来有人就问我,为什么当时你或者你太太不亲自把小孩送回去,可当时我妻子没有绿卡,我又遭到重罪起诉,法律上不允许我离开孟菲斯。所以,我们只好托人,托一位可靠的中国人,来帮我们把只有两三个月的小孩带回中国。当时孟菲斯的中国人还很少,加上我又遭到重罪起诉,一些人回避我们就象回避瘟神一样,根本不愿意和我打交道,就更谈不上愿意帮助我们把小孩从美国带回中国去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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