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警惕北京修恶法严查网络通讯
DWNEWS.COM-- 2009-07-03 14:02:28 --多维新闻网

苹果日报李平/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简称《保密法》)时,官方传媒将焦点集中在一些常委批评中国界定的机密范围过宽,令民众误以为今次的修订会带来一部良法。 但是,官方公佈的修订草案全文显示,新《保密法》增加了加强互联网和电信检查的条款,严重违反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严重侵犯公民私隐权,也势必令更多网民比内地记者师涛更容易被控洩露国家机密罪。 中国官方在修订《保密法》之前曾进行专门的立法调查,公开承认中国的保密工作存在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等问题,美国每年加密的文件约为10万件,而中国每年加密的文件多达数百万件,令民众易掉入洩密陷阱。官方传媒也指出,政府越是民主、开放、透明,秘密范围越小,不该定为秘密的被加密,实际上损害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北京这样的认知应该说是一大进步,也令人对《保密法》的修订寄予厚望,孰知新出台的修订草案虽有减少加密的规定,但更有严查互联网和电信的公共通讯的规定。其中,修订草案第26条规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洩密、窃密案件调查时,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应当提供技术保障和日志记录。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公共信息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涉及洩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洩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赋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通信的权力,赋予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检查及拦截公共通讯的权力,显然都违背了中国《宪法》第40条有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的规定。《宪法》还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04年,内地记者师涛通过雅虎的电邮信箱,将北京禁止报道六四15周年、法轮功和民众上访的消息,发表到海外网站。他后来被控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囚10年。而雅虎因向中国当局提供师涛的邮箱资料及上网详情,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美国国会还因此举行听证会,要求网络服务商不得与北京合作打击异见人士。 如今,北京拟修订法例加强互联网、电信的监控,并且要求网络商、电信商 参与检查、拦截通信,无异于变本加厉。而且,由于北京念念不忘香港基本法23条的立法,国家机密问题也牵涉其中,日后对香港的影响不能忽视。 内地一些有识之士,包括学者、全国人大常委,都要求正视《保密法》修订草案第26条的违宪及侵犯公民私隐问题。 但是,有关法例的修订尚未得到民众和舆论的关注,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向民众徵求意见的截止期限为本月31日。惟有网民、媒体引起警惕,群起反对,才能与近期民怨沸腾的电脑强制预装绿坝过滤软件规定一样,令当局改变初衷,制止《保密法》加入邪恶的条款。

关键字:保密法,电讯,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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