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来稿/一,“改革共识”破裂,公民权利觉醒——由改革年代到权利年代
刚刚过去的建国60周年庆典,就时间而言是幸运的:由于在此次全球
金融风暴中的不俗表现,中国令全世界刮目相看,赢得前所未有认同;风暴源起于大洋彼岸,也使许多人对欧美“成功经验”的可复制性、可持续性产生疑惑,从而对“中国特色”的道路探索多了一些期待。但它又是不幸的,
金融风暴同样影响中国,不但恶化了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更催熟一些内部危机。这种考验,对一种还远未成熟的发展模式、对一艘还没经历多少风雨的航船来说,结局很难逆料——生存还是毁灭,这可是个问题。
众所周知,不同于改革初期的亿众一心,今日中国已不再只有一种声音,社会底层沉积不少怨愤。每年多达数万起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矛盾频发与社会积怨的表征。当我们试图探询积怨从何而来、往何而去时,权力腐败、贫富分化、司法不公…….纷纷进入视野。但最先跃入眼帘的,还是“改革共识”的破裂。
在1980年代,“改革话语”曾向中国人承诺一个美好明天。就像圣经启示录中所预言的一样:恶人终将遭到审判,好人必上天堂,一切都将符合人们的道德期盼,可以皆大欢喜。那时的人们相信,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目的是为了带动大家共同致富;通过经济发展,可促使包括社会公正、政治民主在内多项目标的实现。这套话语就像一个魔咒,将中国人对未来的想象凝固起来,形成一种共识,使他们能够容忍当下的牺牲与不平等乃至不公正,愿意为明天付出代价。可以说,由“改革话语”打造的这种共识,曾起到一整套社会保障也难以起到的作用——它不但使人们用不著担心明天,而且为了明天可以付出今天。
但是,承诺的一切迟迟没有到来。在一代人可以度量的二、三十年间,现状离承诺越来越远。先富的人越走越快,后面的人已经望不到他们的背影,只能吃他们远去的灰尘;经济在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但社会公正、政治民主等目标依然遥遥无期。这种现状与承诺的背离,到2004年终于走到一个临界点。一场偶然的“郎顾之争”,不经意间扯破“皇帝新衣”,引发了全社会对改革的反思——“改革话语”遭清算,“改革共识”镜破难圆。具有标帜性意义的群体性事件——四川汉源事件,就发生在“郎顾之争”后两个月。这种时间上的重合,恐非偶然。
在此之前,并非没有对改革的抵制与批评。一些民众从切身感受出发,本能反抗这种改革逻辑。但问题是主流话语认可这套逻辑。2004年的“郎顾之争”,挑动了全民参与。民众通过网络这一新兴传播手段,以前所未有的整体姿态对代表著主流话语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群体发起猛攻。主流话语也需要认同,在谎言已被挑破的情境下,主流开始分化,其中大多数人已难保持那幅代表“政治正确”的严肃面孔,一些人甚至反戈一击。真正顽抗到底的,只是极少数,他们的市场也日渐式微。
对明天的幻想破灭了,人们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今天。“改革”已不再可靠,于是只能靠自己挣出一个未来。原来人们认为:自己与国家一体,国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相互之间账没有必要算得那么清楚;甚至有些人认为,自己欠国家的。现在重新算帐,许多人才发现,原来其实是国家欠了自己;相比那些“先富起来的人”,自己已付出太多。此情此景下,老百姓就没有原来那么“好说话”了,他们开始明白自己的权利所在,开始在自我利益上寸步不让。
从那时开始,社会氛围发生微妙变化,官民关系逐渐有了一丝剑拔弩张的味道。对政府官员来说,中国的老百姓似乎突然变得不那么“听话”,他们越来越对利益“斤斤计较”,越来越不愿意让步、牺牲。他们不但开始眼睛盯著,要求政府全面承担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项公共职责;而且在诸如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利益纠纷上据理力争、寸土不让。没有人再愿意充当那个“付出代价”的冤大头,政府也不可能再“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而不得不分出精力、财力,关顾民生、安抚民意。“改革”成本越来越高,“发展”速度被迫放缓。中国现在面临的难题是,经济增长创造的财富总量虽惊人,由少数人分利也能制造不少亿万富豪,但因为人口过多,分到个人手中,每个人拥有的数量也有限,未必足以提供经济进一步所需要的内需。理想状况是:每个人都将财富交到政府手中,集中力量办大事,过去60年一直是这样做的。但“改革共识”的破裂使这种集中已再难可能。人们发现:交到政府手中的钱,其存在和使用似乎已与自己没多少关系;政府主导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果并不能被大多数人所分享;在与权力相近的少数人轻易就富得流油时,不少人的明天乃至今天没有保障。于是许多人开始要求把自己那一份拿回来,由自己掌管——事实上,政府通过调节利益存量以刺激增量的能力已受到极大限制,除非它能对付得了特殊利益集团。
方向的调整不是那么容易的,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著“发展”使命,因而不得不致力压缩成本的政府官员,与民众的关系趋向紧张。当政府以强力推行自己的意图而罔顾民意时,民怨滋生了;当公共行为中被发现夹杂官员个人私利时,民愤在滋长。这是后改革共识年代的新景观:无庸置疑,以特殊利益集团为轴心的利益转移仍处于“正在进行时”,但其烈度、广度尤其是明目张胆的程度,其实可能已不如1990年代后期之甚,然而民间的反应烈度却远非1990年代可比。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社会情绪的变化虽落后于现状变化,但它改变了人们对现状的接受与容忍的维度和程度,使变化的效应沿著特定方向,即民众意识已经觉醒、已经敏感的方向凸显。这种积怨将对当代中国产生何种影响?取决于社会对它的认知与应对。民怨源起千头万绪,化解它不是政府单方面可完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解决它,首先必须认识它。
二,“和谐社会”的困境与行政权力的多重悖论
从2004年的万州事件开始,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冲突开始呈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特征。个别人利益冲突引发的事件,之所以能聚集大量“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人群,乃是因为社会积怨的存在。在这里,具体的利益冲突只是火星,许多人心中存积的不满,才是燃起大火的遍地干柴。政府惯常的处理方式,却无助于积怨的化解。从2004年的汉源事件开始,政府对待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严厉定性,快速出动警力压制,事后对利益受损群众予以经济补偿,对“带头闹事”人从严处置这四步“组合拳”。这种方式虽能平息事态于一时,却不足化解积怨。即使是得到补偿的“受益者”,同样会因定性不当而感到被不公正对待——火星虽然熄灭,干柴依然遍地,甚至越积越多,在等待著下一次的燃起。
在任何社会民怨都是常态。可以说,中国这60年的每个时期,都曾滋生和积聚民怨,只不过内涵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中国的权威政体对“稳定”有著刚性需求。由于政治系统高度依赖自上而下的秩序性,任何秩序的不稳定,都可能致使系统的效率丧失,乃至发生瘫痪。因此,中国政府对“不稳定”的容忍程度很低,很多时候必须把稳定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力争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美国政府可以在伊拉克战争期间放任数百万人上街游行示威反对战争,而中国在1950年代、1960年代、1980年代三次开放民意表达的尝试,都几乎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这种中西方体制包容性的差异,是解读中国政府高度执著于稳定的关键,也是理解其在处理社会积怨、群体性事件等问题上思路“僵硬”的关键——源于思维惯性的思路易改变,源于体制特性的思路却难改变。
民怨产生于具体利益。简单说,就是有人自觉利益受损,或蒙受不公正对待,而政府未能为其主持正义。因此,民怨中确实天然包含对政府尤其是基层官员的不信任乃至敌视,认为政府或其官员已经“不可依靠”。这些人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动机,既有情绪发泄的心理成份,也有借人多势众欲将事情闹大、迫使政府不得不重视、不得不公正处理的功利成份。正因如此,事件中群众的矛头往往指向政府,事态往往快速升级。这种对政府的针对性,以及快速升级的破坏性,反过来又使一些官员有理由将事件定性为“破坏稳定”,从而动用专政手段强势处理。
一些官员动辄将事件定为恶性,指责“别有用心的人”或“境外敌对势力”的介入,动机不难理解。这不仅是为了
方便警力介入,达到以最简单快捷方式控制局面的目的,更是为制止类似事件发生,截断群体性事件的效应传导机制,对潜在参与者发出威慑和警告——如果遍地干柴都被点燃,局面将不可控制;如果所有利益受损者都要求补偿,社会财富存量也可能因无力支付“挤兑”而发生“崩盘”。
针对民间积怨以及社会意识分裂所导致的紧张局面,中央的对策是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达致和谐的前提是成果共享、利益均沾。在这方面,迄今为止政府已有不少动作,包括调整收入分配,加大社保力度,注重维护民众的基本权益,试图制约官权,限制官员侵害民众的行为包括对民众反抗(群体性事件)的过度反应。
但这种努力受到两方面的制肘。其一,在调整利益存量能力受限的制约下,政府能够依赖的资源,惟有越来越庞大的财政汲取能力以及国有企业。由于没找到对付特殊利益集团的有效方法,剩下来的这块蛋糕,必须能同时满足掌控经济宏观面、供庞大的共利集团分肥、兼顾民生等多重需要,利益调整的效果可想而知。
其二,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放心其他社会力量的壮大,政府必须始终把好力量开放的闸门,上述一切目标的操作,只能由行政力量独自完成。于是,行政力量必须同时顾及多重可能相互冲突的目标。既要在征地、拆迁等事项中维护民众利益,从而不得不抬高“发展”成本,又必须加速“发展”,降低成本;既要制止地方官员因行为粗暴、反应过急而将小事化大、激化民变,以免最后不得不由中央“买单”,又要保证绝对稳定。这种自相矛盾要求的指导思想,或许是希望将官员对“发展”、“稳定”等传统目标的追求限制在尊重民众基本权利的框架和底线内。但问题在于,由于一切操作均须依赖行政力,而以科层结构为特征的行政力,是一种只有在目标单一、明确时才能发挥效率的力量。相互抵消的目标,逼使行政力或左右摇摆、举棋不定,或偏于一极,不是丧失效率,就是背离初衷。
从这个角度,更可理解执政者提出“和谐社会”时动机之真诚与急迫。改革开放已有30年,在促使经济增长、提高社会自由度的同时,也带来贫富悬殊、官僚集团自利化等负面效应。2004年“改革共识”的破裂正因为此。这两种负面性由于都具有自我繁衍的能力,使得当初邓小平所担心的“改革失败”,已经不止是一种担心,而成为正在逼近的危险。正像“科学发展观”是胡锦涛针对经济可持续增长开出的药方一样,“和谐社会”也是他为当前最迫切的社会问题开出的药方。作为社会治理多年的参与者与观察者,他深知中国问题病症之所在。“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要“让全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目的是重新赢得大多数人的认同。
但是,人们看到,虽然问题的表现和解决问题的动机都很迫切,但构建和谐社会的动作并不急迫,而是徐徐而进,多是在贫富、官民的利益边界之处著手,没有触动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从官方的诸多动作看,虽然强调调整收入分配,要求向中下层倾斜,但既没有清算富人已有财富的合法性,也没有缩减官员可自利的权力空间;虽然《劳动合同法》对资
本在一次分配中的强势地位有所限制,但真正能改变劳动者谈判地位的独立工会组织并没有放开;虽然提升了社保的覆盖面和偿付标准,但与财政收入、尤其是行政费用的提升远不成比例;虽然更重视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对官员的问责,但官员手中不但仍握有足以侵民的权力,而且也有足够的理由与借口,例如发展、稳定,因此官侵民权、民利仍不绝于缕,冲突时有发生,问责大多流于形式……自5年前“和谐社会”口号正式出台以来,很难说现状究竟是相对“和谐”了,还是更不“和谐”,两方面的证据都不难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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