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据共同社东京二十日消息:就日本山形县酒田港原中国被强掳劳工案,日本仙台高级法院二十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
报道说,被强掳到酒田港从事残酷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遗属等十三人,此前提出诉讼,向日本政府及酒田市酒田海陆运送公司(原酒田港湾运送),索赔共一亿五千万日圆(约一千三百零八万港元)。
诉讼书称,原告们分别在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间,从中国被强掳到酒田。他们只获提供一些粗食,在寒冷的冬天穿着单薄的衣服进行煤炭卸货等工作,劳动条件相当恶劣,甚至还受到暴力伤害。
审判长小野承袭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一九七二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个人索赔权」。与此同时,小野再次认定
了一审中已承认的强掳和强制劳动的事实,并表示「针对在精神及肉体上遭受巨大痛苦的受害者,希望能够得到某种形式的救济,强烈期待相关方做出真挚的努力」。
中国原告在当天的辩论认为,不应把上述声明解释为放弃索赔权。原中国劳工的遗属在陈述意见时表示:「父亲在临死前留下了要日本道歉的遗言」。
二○○七年,在原中国劳工向东京西松建设公司的索赔诉讼案中,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原告败诉。今年十月,西松建设公司通过成立救济基金等形式与原告达成了庭外和解。
(柯宇倩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