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11月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在做客某节目时向城管队员提出建议,在对流动摊贩执法时,遇到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多方教育无效时,城管人员应学会“跑”,即先行离开,保持克制,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避免“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目前,学会“跑”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在于成为“亲民城管”。(据11月3日《信息时报》)
“跑”起码是个好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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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当前在很多城市都经常出现。“亲民城管”在这种氛围内提出来,工作思路至少是值得肯定的。《信息时报》的评论就认为,这番发言中隐含的意思与过去那种强制性的城管执法已经有了些许差别。这个差别就是城管自身的定位,已经从管理者转型为服务者。城管服务的内容与事项,更多的是一种城市管理服务,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做其他的事情。就如我们小区的物业一样,管理之责,更多的是服务之力。
城管执法需要秉持文明的底线,确保不发生冲突,不激化矛盾,是城管执法的前提。因此,《西安晚报》的评论文章也主张,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这看似回避问题的做法,却未尝不是城管执法理念与境界的提升。
执法又不是去“打架” 管与被管,本身就是哲学意义上的一对矛盾。不过,城管部门似乎更应该反思下自己以往的执法方式。《新京报》评论认为,城管与摊贩的矛盾纵然和摊贩流动性强、不易管理有关,何尝又不与常有不当执法现象发生有关?前一阵,上海发生的城管“钓鱼”执法事件,便是一个例子。《新快报》也认为,城管之所以“名声不好”,就是因为过于重视工作的强制功能,而疏忽了调解功能。城管找上摊贩,本来应该是纠正摊贩的违规行为的,而不是去打架的,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本应是城管的执法前提。但在粗暴和简单执法的惯性思维影响下,城管每次执法时似乎都是要去战斗一般。如此怎么不会引起冲突?
(责任编辑: 苏影 )
也别“妖魔化”小贩 不过,主动撤离有困难的“执法现场”就算是“亲民”了吗?《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文章指出,现实执法中,纵然有城管被小商小贩伤害的事实,那毕竟也是极其个别的现象,远远没有普遍到抵抗城管执法的地步。而这项“管城经”似乎在公众传达一种潜意识:小商小贩猛于虎,管不了总可以躲得起吧!因此,这番言论不仅不亲民,反而有以“自我矮化”的形式“妖魔化”小商小贩的嫌疑。而且,亲民者,是应该与民接近、甚或就在民众中间,呈现出来的是与民休戚相关的精神。
事情不妙,“哗”地全跑,《东方早报》分析说,这种执法方式是不是“亲民”还得再斟酌。《北京晚报》也提出,广州既然是要打造“亲民城管”,那更是要鱼水一家亲才上道。城管队员们都跑了,还怎么亲民呢?这里面的相悖之处,不知该做何解。
《燕赵都市报》的评论批评说,如果确如城管所说存在“违法现场”,那么作为城市管理执法者的城管人员,一跑了之,任由违法继续,则就不仅仅有损执法者和政府部门形象与威严,更关乎懈怠渎职与不作为的问题。
因此,消除二者矛盾,一个关键就在于城管部门应该积极转变执法思路,而不是消极应对,用一个“跑”来解决。
城市应学会包容 我们似乎一直在关注如何消弭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点在当“事后诸葛亮”的感觉。为什么不更进一步,消除矛盾产生的土壤呢?二者的矛盾,本质上折射的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深层困惑。一方面,楼价泡沫化已经越来越拒绝传统和低端,挤压包括摊贩在内的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不少打工者、城市的下岗工人及无业人员等社会底层群体游离于政策关注之外,不得不选择一种低廉的生活方式来维持生计;还有的就是,即使生活在高楼大厦中的人们,也不全是大款,很可能是房奴,他们的需求本身就是小贩赶不走的生存基础。这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僵局,才是矛盾的深层次原因。
因此,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和规划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应该为社会底层群体做出相应的规划,如建设摆摊的地方。不一定非得要是大市场,几个便民服务点,或许就能解决很大的问题。广州日前在天河区兴华街道办进行摆摊的一场试验,让流动摊贩摆摊拥有“合法”的地盘,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仅仅试行了三天,但“试验
”无疑值得肯定。
只要城市有对多样生活的包容性,建设政策对底层群体有足够的关注度,就能建立一个各行其道而且有序的城市环境,也就没有现在让各方头痛的矛盾了。新华每日电讯观察员李洪磊
(责任编辑: 苏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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