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性工作除罚化 需有管理措施
DWNEWS.COM-- 2009-11-07 15:45:09 --多维新闻网

(中央社记者萧惟珊、黄瑞弘台北7日电)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相关规定违宪,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将研拟性工作除罚化,但未来还是要有管理措施,不可能在既没专区也没执照下全面开放。

至于是否设置专区?江宜桦说,设立专区是先前讨论时,很多团体提出的可能性;但究竟是原则上开放、例外以专区管理,或是以专区做为原则,都正由学者研究中。若研究结果认为应设置专区,会交由各县市政府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共同决定,中央会提供法源。

对媒体询问,性工作者也希望参与未来法律修订的讨论。江宜桦正面回应,欢迎所有关心这项议题的社会人士提供建议。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大法官会议在第666号释宪文指出,相关规定已违反平等及比例原则,应于2年内失效。

江宜桦下午出席中华民国第22届志愿服务楷模颁奖典礼,会后受访时表示,大法官会议的解释认为过去「罚娼不罚嫖」有违宪法人人平等原则,这个解释文和内政部研议方向一致。

他说 ,今年6月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前行政院长刘兆玄会中裁示研议性工作除罚化、除罪化,并指示半年内研拟法令更改腹案。

江宜桦指出,内政部委托学校团体研究的结果11月底、12月初出炉后,将举行一系列公听会,希望最终能让性工作除罚化,「至少要做到大法官所讲,不要单纯只罚一边这样不平等的情况。」

至于性工作未来除罚化后,江宜桦说,还是要有管理措施,以保障国人卫生健康、防制人口贩卖,「不可能全部开放,然后既没有专区也没执照。」内政部会在有配套管理下处理此议题。9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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