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李谦在落马前两天,还参加了河北专题民主生活会。(河北新闻联播截图)
根据法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资料显示,李谦生于1960年3月,长期在河北省任职。早期在家乡石家庄工作,历任石家庄市原郊区区长,新乐市委书记,原郊区区委书记,裕华区委书记等职。
2001年,李谦调至保定市,从此在保定工作长达10年,先后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任市长。
2012年,李谦调任衡水市委书记,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李谦升任河北省副省长。
2019年8月27日,李谦被宣布落马。
值得关注的是,在落马的前两天,李谦还参加了河北省政府党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做了发言。
2020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通报强调,李谦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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