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官网北京时间1月7日披露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林军等三人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频繁交易,开出17.6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天价罚单。
2016年1月4日,一位北京老股民因熔断机制造成他无法平仓在证监会门口举牌抗议。(VCG)
中国大陆媒体中新经纬北京时间1月7日报道,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军以及公司高管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了以下3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一是法人明利集团、天勋物流、恒鑫化工、桂东磷业、申达通、工创信息、强顺农资7个账户(上述账户以下简称法人证券账户);
二是自然人卢某坚、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陈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个账户(上述账户以下简称自然人证券账户);
三是资管计划华茂资本华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西域稳健新三板2号证券投资基金、中科沃土优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个账户(上述账户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证券账户)。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林军、何忠华、陈志强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均排名中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42.48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12.4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万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