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大股东质押股票是为了筹资,但是其股权融资中不设置补仓或平仓机制并不常见。
中国媒体《证券时报》北京时间2月17日报道,格力电器2月16日晚间公告,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将其持有的公司9.02亿股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珠海分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质押起始日为2020年2月13日,到期日为2026年12月26日,质押期接近7年。截至2月14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质押股份共计9.46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99.91%。
在2月3日,格力电器表示,格力集团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高瓴相关方珠海明骏持有格力电器15%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珠海明骏受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总价款为416.62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3美元),根据格力电器此前的公告可知,珠海明骏协议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来源为珠海明骏银行贷款。2019年12月,珠海明骏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合计七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总额为208.31亿元,融资系用于珠海明骏受让格力集团所持格力电器15%的股份。珠海明骏将其所持格力电器股票质押给贷款银行系本次贷款的主要条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珠海明骏与七家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该协议项下的融资安排不存在与格力电器市值涨跌挂钩的补仓或平仓机制,不存在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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